厅发〔2016〕19号
厅直各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52号)要求,为提高厅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以适应经济新常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现将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习对象
各单位从事建设行业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形式
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可采取集中面授、参加高级研修班、实习进修或学术交流等省人社厅认可的学习形式。其中,集中面授须在人社厅公布的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学习。
三、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学时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要求,每人每年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我厅将按要求在本年度职称评审前开展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省人社厅将对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0日 |